怎會有這種人~@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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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五 3月 24, 2006 8:49 pm

gucci1022 寫:
Moonflow 寫:
gucci1022 寫:他不偷 我何來的殺人呢

刑法第13條
I.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,為故意。
II.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。

所以....如果你覺得有人會偷, 然後你還是放在那
也真的有人偷了....就是降....


那這樣是說~~政府也覺得~偷東西的人是對的哦~

那~條伯伯幹嘛用測速照像~~明知有人會超速~他還在那抓~

所以~他也是故意的哦~~(II.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)

那這樣的話~~誰還會想當好人呀~~我去超商偷東西算了~


上面講的法律沒有說他對,只是說你放這樣的陷阱有罪。你放在公開區域內的東西有下毒,那如果有人吃了中毒,那就是你的錯。在公園撒毒餌也是類似的事情。

自己買個小冰箱自己用就好了,也不是薪水少到哪裡去不是嗎?莫名其妙就想害人,你的得失心這樣重那你以後還有得爽的囉...
每個數位線路中,都有個類比信號在大喊著 "放我出去~"
In every digital circuit, there is an analog signal screaming to get out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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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五 3月 24, 2006 8:54 pm

只屬於我的她 寫:之前還遇過我摩托車停在格子

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 :lol:

等我回來後 :evil:
我很生氣 :evil:

本座就把他的摩托車托在大馬路上 :D

坐在那裡賭他 :lol:

過了約20分鐘
人來牽摩托車了

當然被我!@#$% :P
狠狠罵一頓

我同學更狠 :ale:
輪胎插釘
而且要插胎腹...前後輪都要來個幾支 :roll:


我是碰過腳踏車停在我租的機車格裡面,之前那台腳踏車就很愛亂停,228當天就直接大剌剌的停在我的車位上,火大給他推出去阻擋車道,然後叫警衛來鎖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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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黑貓 發表於 週五 3月 24, 2006 10:25 pm

狂人 寫:
只屬於我的她 寫:之前還遇過我摩托車停在格子

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 :lol:

等我回來後 :evil:
我很生氣 :evil:

本座就把他的摩托車托在大馬路上 :D

坐在那裡賭他 :lol:

過了約20分鐘
人來牽摩托車了

當然被我!@#$% :P
狠狠罵一頓

我同學更狠 :ale:
輪胎插釘
而且要插胎腹...前後輪都要來個幾支 :roll:


我是碰過腳踏車停在我租的機車格裡面,之前那台腳踏車就很愛亂停,228當天就直接大剌剌的停在我的車位上,火大給他推出去阻擋車道,然後叫警衛來鎖車。


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被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黑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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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yQuist 發表於 週五 3月 24, 2006 10:51 pm

一位比一位更兇猛..
AA轉型了 = =
沉默..
精神狀態比Uuo還不穩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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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yQui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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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Barlog 發表於 週五 3月 24, 2006 10:53 pm

黑貓 寫: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被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

排氣管打洞這怎麼做到的 :o
電鑽嗎?
~低調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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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只屬於我的她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2:17 am

黑貓 寫:
狂人 寫:
只屬於我的她 寫:之前還遇過我摩托車停在格子

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 :lol:

等我回來後 :evil:
我很生氣 :evil:

本座就把他的摩托車托在大馬路上 :D

坐在那裡賭他 :lol:

過了約20分鐘
人來牽摩托車了

當然被我!@#$% :P
狠狠罵一頓

我同學更狠 :ale:
輪胎插釘
而且要插胎腹...前後輪都要來個幾支 :roll:


我是碰過腳踏車停在我租的機車格裡面,之前那台腳踏車就很愛亂停,228當天就直接大剌剌的停在我的車位上,火大給他推出去阻擋車道,然後叫警衛來鎖車。


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

您被弄了? :x
-----
其實卸掉齒輪油就好
排氣管倒個可樂
:x

不好意思
有時候人在生氣的時候可能什麼都做的出來
抱歉抱歉
流浪在二手交換處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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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黑貓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2:25 am

只屬於我的她 寫:
您被弄了? :x
-----
其實卸掉齒輪油就好
排氣管倒個可樂
:x

不好意思
有時候人在生氣的時候可能什麼都做的出來
抱歉抱歉


打錯了
正確說法應該是我捅他馬車 :twisted:
該死的馬車以為大台就可以欺負125嗎 :ho: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其實我朋友更猛...打電話直接叫人載走殺肉 :eeh:
黑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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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阿榮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2:28 am

馬車也有125的呀? :ho:
H1: SONY SCD-XE600 + USHER AU-3500A + USHER S-520
D1: PC + LOGITECH S-150 USB SPEAKER
D2: PC + U-CUTE + AKG K-701
C1: PC + FIRESTONE FIREYE II + AUDIO TECHNICA ATH-AD300
C2: PIONEER DV-233 + BIG JOE + FOSTEX FE-87E
P1: SONY PSP + FIREYE I + SONY MDR-E8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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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carlchen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2:38 am

黑貓 寫:
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被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
天阿
這不是我作夢中一直想做的事嗎 8)
只是我始終沒有勇氣去做 :ale:
carlch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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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:01 am

阿榮 寫:馬車也有125的呀? :ho:


大多是125的阿...

偶的超肥 Dink 250 幾乎沒有人能移得動,所以不太需要擔心。小弟我都不會想移自己的車了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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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hogibobo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:10 am

黑貓 寫:
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被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
別人或許做錯了
但若大家都如此得理不讓人
有仇必報,錙銖必較
那這社會還有慈悲和祥和嗎?
吾實以為
這實在是超負面的示範!
hogibob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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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:14 am

hogibobo 寫:別人或許做錯了
但若大家都如此得理不讓人
有仇必報,錙銖必較
那這社會還有慈悲和祥和嗎?
吾實以為
這實在是超負面的示範!


小弟都是利用公權力來反擊... 讓警察盃盃跟警衛來找他們麻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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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OldBig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1:39 am

狂人 寫:
hogibobo 寫:別人或許做錯了
但若大家都如此得理不讓人
有仇必報,錙銖必較
那這社會還有慈悲和祥和嗎?
吾實以為
這實在是超負面的示範!


小弟都是利用公權力來反擊... 讓警察盃盃跟警衛來找他們麻煩


可是,像是有固定停車格的。不怕被報復嗎?(敵暗我明)


小弟也被鎖過車,
到朋友家玩,停在他的機車格,
他的鄰居看到不是屋主的車,so 之後發生的事情就一樣了。
我好奇的是,警衛還真的鎖了,他明明知道我來找朋友。 :mad:
OldBi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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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怎會有這種人~@@

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六 3月 25, 2006 3:14 am

gucci1022 寫:今天回到宿舍 ~打開公用的冰箱

@@我的飲料又被幹了 :ale:


一個月少說也有3~4萬的薪水

連一個10元不到的飲料他也幹~ :lol: :lol: :mad: :mad:

這家公司真的生病了~ :aa:

不知有沒有人遇過這種事~ :mad:


你不會先吸一口再放冰箱

誰還敢拿走?? :ho: :ho: :ho:
"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"
在相同的軌道中,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...
來到AA才發現,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...心醉比酒醉更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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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GreenHunter 發表於 週日 3月 26, 2006 4:59 pm

就怕當你假裝放毒時 人家就幫你先把毒放好了
這樣惡循環搞下去不是方法 放公共的飲料還是別寫名子好
最好的方法 把公司的冰箱炸掉..... 大家都不用計較了
某人: 囧rz (死)
實驗體501: 這飲料有毒
實驗體580: 我沒在裡面放毒
實驗體1000: A說B放的毒
Revo的音樂奏起 阿... 一樁悅耳的命案 我在胡思亂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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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md959 發表於 週四 4月 06, 2006 4:29 pm

黑貓 寫:我在學校也有遇過這檔事
同樣是被人家拖出來他自己停進去
馬車有啥了不起
而且還不只一次 :lol:
上個月我火大了被用美工刀劃座椅 :lol:
槌子敲爛儀板表
鑰匙孔上矽利康
排氣管打洞
當時爽了整整一個星期
終於沒人搶車位了 :D
整修費應該很可觀 :P


抓到了,兇手抓到了 :lol:
你確定是該台馬車把你的車移出去的嗎??
有沒有證據證明?沒有就是惡意毀壞要賠償的...
難道只能以暴制暴?把你的大鎖鎖上去不就好了...
有必要劃破人家的座椅,敲爛儀表版,排氣孔打動,鑰匙孔上矽利康這麼嚴重嗎?
如果車主發現是你做的,把你也一樣破壞你做何感想?
車位一定是你的嗎??只有你有權利停別人不能?
心胸大一點,別小鼻子小眼睛的,小心惹禍上身
md9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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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nettyu 發表於 週四 4月 06, 2006 6:34 pm

md959大大好像是曾經遇到類似的對待吧
消消氣,事情已經發生了,生氣無濟於事
那些人就算是妳當面罵他她都不會當一回事的
更何況是在網路上呢?
人在做天在看
自己做過啥,後果以後都要自己去承擔
不管是人給的逞罰,或是上天給的報應
你就放淡吧 ;) ;)
"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心地清境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"
在相同的軌道中,我們有著不同的際遇...
來到AA才發現,會讓人醉的不是只有酒而已...心醉比酒醉更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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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在網上爬音樂的綠蠵龜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1:49 am

哈哈!不小心翻到這一篇。
開版大,也許人家真的是無心的,不要自己氣自己囉。

我大學室友就是不知道保齡球館的那壺紅茶是球友自己點的,他很大方的向服務小姐要了杯子,快樂的喝起「隔壁球道」的紅茶。
整壺喝完還很大方的叫服務小姐「小姐,紅茶沒有了,再來一壺!」
夠白目吧。

也不要以為很多默契大家都知道。
我媽有個同事騎車四十幾年,有一天他突然問我「你為什麼都知道前面的車子要轉彎」。我的媽呀,人家要轉彎都會打方向燈,妳是不會看喔!(她很驚訝的說:她真的不知道)

想個有EQ的方式在辦公室會議上提醒一些白目的人吧。


PS.在礦泉水上貼自己的名字一點都不神奇,我家每瓶杯水都有貼我爸的名字。 :mad:
在網上爬音樂的綠蠵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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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woodinrain4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3:08 am

看到md959兄的文章想起一件類似的事

之前小弟的125機車停在公寓樓下
有時會被橋到別的地方
因為有時會有汽車要停,想想也沒關係
至少都被移到附近而已

有次雨天過後,怎麼找也找不到車
後來才發現被停到對面去了
這還不打緊,但是竟然放在別人家公寓的出口 :x
車上被對面人家貼了紙條,說沒公德心啦.下次就放氣什麼的紙條
剛看到時一陣不爽,又不是我停的
後來想想,畢竟人家也不曉得,而且沒有馬上''處理''我的車
後來就在門口貼了張紙條解釋

其實很多情況是誤會
查清楚再處理會比較好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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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oodinrain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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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三 4月 13, 2005 3:23 am

文章妙妙貓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6:13 am

你可以在飲料杯外面寫上名字(要明顯一點), 應該沒人會拿,
如果仍有人拿, 可以竊盜罪論罪,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人愛貪小便宜,我認為不宜姑息養奸, 一句名言說: 社會上壞人囂張,是因為好人靜默不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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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,,

文章狂人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10:12 am

在網上爬音樂的綠蠵龜 寫:PS.在礦泉水上貼自己的名字一點都不神奇,我家每瓶杯水都有貼我爸的名字。 :mad:


這樣會讓人家連想你爸的名字是不是:

X泰山
X悅氏
X古道


(逃)
每個數位線路中,都有個類比信號在大喊著 "放我出去~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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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jerry5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1:07 pm

gucci1022 寫:想放過期的春葯~~~


淫賤不能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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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erry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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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kevin218w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2:38 pm

妙妙貓 寫:你可以在飲料杯外面寫上名字(要明顯一點), 應該沒人會拿,
如果仍有人拿, 可以竊盜罪論罪, 社會上就是有一些人愛貪小便宜,我認為不宜姑息養奸, 一句名言說: 社會上壞人囂張,是因為好人靜默不語!



的確該好好處罰一下偷東西的
純粹手癢的實在是很。。。
上次那個把強力膠塗在安全帽上的  被偷走
後來好像上法院也敗訴了

如果我把鹽酸或是強酸裝在瓶子裡(在家裡)被小偷偷喝掉了
那我是否也變成殺人罪?
雖然說偷東西的罪的確比殺人罪小很多
但不偷何來的殺人?  我還是不太能理解  囧∼
90PCI>光纖>DAC1+毒液>??訊號線>WA6SE+小黑線
>RS1 PS500 HD650 PS1000
>PROART後級+ACT水管線>"媽呀"喇叭線>PROAC SUPERTABLETTE
我是新手請多指教
環環相扣 聽音樂要先學會找到自己
陳年的RS1外觀老舊.風韻仍在-.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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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evin218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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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: 北科大

文章DAC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3:10 pm

kevin218w 寫:的確該好好處罰一下偷東西的
純粹手癢的實在是很。。。
上次那個把強力膠塗在安全帽上的  被偷走
後來好像上法院也敗訴了

如果我把鹽酸或是強酸裝在瓶子裡(在家裡)被小偷偷喝掉了
那我是否也變成殺人罪?
雖然說偷東西的罪的確比殺人罪小很多
但不偷何來的殺人?  我還是不太能理解  囧∼


"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
預見其發生 *1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* 2,以故意論"

強力膠先生之所以敗訴
是因為他在同一位置失竊多次
所以已經有預期這頂安全帽可能被偷 => 符合 *1
而塗上強力膠 本意當然是黏人 不是自己戴 => 符合 *2

同樣如果在公用的冰箱下藥
也是已知會有人偷喝或喝錯的可能 => *1
當然不是自己喝 是給可能偷人的人喝 => *2
曠世銘機都是假的
雷射頭好換才是真的
頭像
D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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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woodinrain4 發表於 週五 8月 10, 2007 3:22 pm

DAC 寫:恕刪


簡單的說就是行為時已經認識到事實發生的可能性
所以已經具備故意了
頭像
woodinrain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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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時間: 週三 4月 13, 2005 3:23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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